中小微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更快捷了
為便利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登記,暢通市場主體退出渠道,提高市場主體活躍度,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積極改革。
首先,拓展簡易注銷登記適用范圍:將簡易注銷登記的適用范圍拓展至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的市場主體(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下同);
其次,實施個體工商戶簡易注銷登記: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改革實施后設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通過簡易程序辦理注銷登記的,無需提交承諾書,也無需公示;
第三,壓縮簡易注銷登記公示時間:將簡易注銷登記的公示時間由45天壓縮為20天;
第四,建立簡易注銷登記容錯機制:市場主體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經市場監管部門審查存在“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注銷登記的”等不適用簡易注銷登記程序的,無需撤銷簡易注銷公示,待異常狀態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請簡易注銷登記。對于承諾書文字、形式填寫不規范的,市場監管部門在市場主體補正后予以受理其簡易注銷申請,無需重新公示;
第五,優化注銷平臺功能流程:允許市場主體通過注銷平臺進行簡易注銷登記,對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實行簡易注銷登記全程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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